怎麼入東莞户口 - 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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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麼入東莞户口,流程是什麼

怎麼入東莞户口,流程是什麼

遷入條件:隨父母,投親,或購房等可以遷入。

辦理步驟:

1、在東莞辦理準遷證

2、帶準遷證到原户口所在也辦理户口遷移

3、帶户口遷移到東莞辦理落户

户口即户籍,户口是由公安機關户政管理機構製作,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總稱,計家為户,計人為口。

户籍指“登記居民住户的冊籍”,所謂冊籍就是“户口登記簿”,或者“户口本”,由政府部門設計制訂。户籍是居民户口的法律賃證,沒有履行户口登記的,就不能認定為有户口。

户口與户籍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以,人們常常把户口與户籍當作同等意義的詞來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二、東莞市户口遷移需要什麼手續

以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為例,東莞市內户口遷移手續如下:

1、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2、《入户申請審批表》。

3、結婚證。

4、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

5、非婚生育説明。

6、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

7、出生醫學證明或收養登記證。

8、離婚證。

9、法院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

10、離婚協議書。

11、申請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係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出生公證、獨生子女證或由户口所在地出具的被申請人與未成年子女的關係證明)。

12、户主的身份證複印件。

三、東莞市內户口遷移程序:

1、申請:

申請人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或網上方式提出申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

工作人員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當場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查:

受理後,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書面審查,在承諾辦理時限內作出審查決定。

4、決定:

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准予通過,屬省外户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後,90天內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户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領取《准予遷入證明》;

持《准予遷入證明》回原户籍所在地辦理《户口遷移證》,再憑上述兩證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辦證窗口辦理入户手續;

屬省內户口遷入的,申請人在收到批准同意通知後,憑身份證和受理單位簽發的《受理户政業務登記表》到入户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户手續。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通過。

最後,在進行落户時,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而且要派出所准許通過,然後才能辦理落户手續,在辦理落户過程中,是有時間限制的,如果資料準備不齊全也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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