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期可以因結婚遷户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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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期可以因結婚户口嗎?

取保期可以因結婚遷户口嗎?

公安機關傳訊你時,法定監護人到場,學校不是你的法定監護人。法律沒有規定取保不能遷户口,但規定要經批准才能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所以去找執行地公安機關批准吧,户口遷移是沒有問題的。

取保候審人有以下義務

1,住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更的,及時通知執行地公安機關。

2,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3,傳訊及時到案。

4,不得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5,不得干擾證人作證。另外,取保期間要上交港澳通行證和護照,限制出境的。交給執行地公安機關保管。

二、禁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三、主體

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對於取保候審的申請主體即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問題,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明文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這是一項授權性規定,也是一項排他性規定,這一規定即將申請取保候審的主體資格授予給了已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賦予了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都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並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如果不同意變更,應該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如果犯罪嫌疑人觸犯了任何的違法行為都是會被司法機關所逮捕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情節或者是不會繼續對社會大眾造成傷害後也是可以申請取保受審的,那麼在取保受審的階段當事人也是不能再做出任何的違法行為,否則司法機關也是會隨時取消取保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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