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孩子乘機 - 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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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孩子乘機 户口本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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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身份證的小孩還需要帶户口本乘機嗎

  你好!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已經辦理了居民身份證的,憑身份證即可辦理相關乘機手續,不需要再出示户口本。  民航有關規定,12週歲以下的兒童乘坐飛機,須帶有户口本或者出生證明辦理乘機手續;12至16週歲,需要憑户口本乘坐飛機;而16週歲(含16週歲)以上的少年均憑身份證乘坐飛機。  已年滿16週歲還未來得及辦理身份證的少年乘坐飛機,可憑本人户口本或者貼有本人照片的學生證等到機場公安辦理臨時登機許可證明(注:臨時登機許可證明僅限當日當次航班有效)方可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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