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户口平遷沒交房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1W

在成都工作的人有一部分是想要在在成都落户的,成都的落户政策很寬泛,考慮到了各方面的因素。其中有一種落户方法就是買房入户,在買房入住後可以申請遷移户口,但是如果還沒有交房,成都户口平遷沒交房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嗎?

成都户口平遷沒交房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嗎?

一、成都户口平遷沒交房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嗎?

根據户籍管理相關的規定,住宅房屋辦理產權人入户手續,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前置條件,即:房屋實際已經交付使用。

為了印證這個條件是否具備,公安户籍管理部門在辦理入户手續時,會要求提供:

1、由小區物業開具的《入住證明》;

2、由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開具的《門(樓)牌號地址證明》。如果房屋還未交付使用,小區物業是不會開具《入住證明》的;同時轄區公安派出所因為還未為該小區所有房屋編制符合國家標準的門牌號(開發商或物業自編號往往是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也無法開具《門(樓)牌號地址證明》。

所以,如果房屋並未實際交付使用,是無法先行辦理入户手續的。

二、户口平遷

平遷户口,意思是在同水平的派出所之間遷移户口。遷移户口,需要正當理由,如結婚。需要雙方的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個人申請書等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1、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3、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集體户口之間的平轉,是一種特殊的遷移户口方式,即不同於落户,也不同於本市人買房子遷户口。雖然很簡單,但也是要經過審核的。一般來説,集體户口遷到自有住房就成為居民户口了,但是已經成為居民户口的人,是不能再遷回集體户口的。

因為在辦理户口平遷時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有房屋入住證明,但是如果沒有交房入住,小區物業就不能開具入住證明,材料不齊全當然就無法辦理户口遷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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