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分户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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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本分户條件是什麼?

户口本分户條件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五條、第十七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户口登記條例的初步意見第九條的規定,公民分户應按如下規定辦理:

分户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單元樓房的分户僅限於離婚分户,筒子樓的分户按平房分户辦理。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處,因結婚單獨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户手續的。

二、户口本分户手續怎麼辦?

户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係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證》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1)《結婚證》;

(2)《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3)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

(4)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三、申請分户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立户、分户、並户移居的,必須提供: 户口簿、房產證、申請人與移居人關係證明、拆建安置證明、民警調查意見。分户屬於公安部門行政許可內容,依據行政許可法不得附條件。當事人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提出申請,符合條件,應當准許。建議你書面提出申請,公安機關不予分户的,你可申請行政複議。

綜上所述,日常生活中,户口本分户的情況很多,主要是子女從户口本分離出去的比較常見,如果夫妻離婚,也要辦理分户手續。户口本分户條件因為分户的原因而不同,如子女成年,有獨立的住房和經濟收入,其就符合分户條件,就可以將户口遷出去,自己單獨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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