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怎麼辦理新生兒户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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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是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嬰兒

在北京怎麼辦理新生兒户口登記?

在出生一個月內,由監護人到嬰兒父親或母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嬰兒父母一方為本市集體户口,一方為本市家庭户口的,嬰兒須隨家庭户一方登記常住户口。嬰兒母親為本市集體户口,父親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隨母親登記為集體户口。母親為本市農業户口的,嬰兒可以自願選擇隨母或隨父登記為非農業户口。

辦理出生登記,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2、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嬰兒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隨父申報登記的,該證需到母親户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遷移手續);

4、嬰兒母親系駐京部隊現役軍人的,須出具其母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

5、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户   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

6、在港、澳、台及國外出生的嬰兒,須持國外或境外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原件、複印件及翻譯機構出具的出生證明翻譯件;我駐外使領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護照》;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或區縣計生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户證明。

(二)父親為本市户口、母親為外省市户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後出生)

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經嬰兒父親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批辦理。應出具下列證件證明:

1、入户申請;

2、醫療機構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

3、嬰兒父母親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嬰兒父親的住房證明;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需到入户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

其實這個現象並不是在北京才有,基本上每一個省市都存在這樣的情況。由於父母户口的不同,所以在辦理新生兒户口的時候所需要攜帶的材料也是有所區別的,各位朋友在辦理的時候需要自己核對清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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