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户口需要啥手續
一、新生兒上户口需要啥手續
依據新生兒落户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户。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一)辦理地址: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户證部辦理
(二)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複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户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複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户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證明(原件1份)。
二、已上户口出生證明丟了怎麼辦
可以補辦。
出生證,也就是《出生醫學證明》,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出具的,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以及申報國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
(一)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四)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1、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榷出生醫學記錄》;
2、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榷出生醫學證明》。
辦理程序:
1、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2、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出生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辦出生證應具備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會證明。
2、接生證明:由接生人員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內容,接生員簽名、蓋手印及身份證複印件。
3、嬰兒父母雙方户口薄原件及複印件,如有一方沒有户口薄,必須有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會和派出所證明其嬰兒户口未在這一方設籍。如女方沒有户口薄,需出具證明。
4、接生單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或鄉鎮衞生院院長簽名簽字(該孩未在本院辦理出生證)蓋章。(99年5月1日以後出生的需加鄉鎮政府和衞生局簽字蓋章)
5、親子關係聲明:按表格內容填寫,嬰兒父母以及證明人要親自簽名蓋手印,與嬰兒關係要填寫(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證明人)。
6、嬰兒父母雙親以及證明人身份證複印件。
7、嬰兒母親須親自來辦理,如他人代領須身份證及複印件。
最後,新生兒上户口需要的手續有:父母的結婚證、新生兒的醫學出生證明、父母書面上户申請、父親或母親的户口簿,然後帶着這些資料到當地的派出所上户口就可以了,上户口是有時間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