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户口在職證明模板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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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户口在職證明模板是怎樣的?

辦理户口在職證明模板是怎樣的?

個人工作證明

茲證明__是我單位職工,擔任_______職位;工作性質

為(正式制;合同制;臨時制;其他)_______,該員工是否有違規違紀行為(有;無)_______.個人月收入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證明為辦理户籍遷移相關事務使用,不得他用。

單位名稱:

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發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填表人簽字:(公章)

二、手續是什麼?

遷移户口的手續,在當事人符合户口遷入地的准入政策(如:夫妻投靠的結婚年限;購房入户的房產面積、房屋產權登記證等)的前提下,需要交驗的證件、資料等,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帶上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本、婚遷的(結婚證)、購房入户的(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積分入户的(居住證、勞動合同)等證件及資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遷移的證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證明;

4、帶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遷入户口,領取户口“準遷證”;

5、户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落户手續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於户口在這邊也是非常的重視的,因為我們國家所制定的是户口登記制度,對於公民個人來説的話,如果要想將户口遷出去的話,是需要取得一份證明的,在這裏也給大家簡單介紹證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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