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户口減去面積的限制解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4W

房屋面積 “三重控制”

農村拆遷户口減去面積的限制解讀

政策拆遷安置房在申購面積上,採取了“三重控制”,一是規定被拆遷户只能用拆遷補償款(包括原房補償款、購房補償款和區位補償款)申購拆遷安置房,並對拆遷補償款進行封閉運作。

解讀:“拆遷補償款封閉運作”,老辦法對被拆遷對象的補償是經過測算之後進行貨幣補償,被拆遷人拿到補償款後再按價購買經濟適用房,這樣增加了資金流量,將“拆遷款”直接變為“購房款”不容易被控制。新辦法則規定,由區政府直接將補償款通過銀行打入被拆遷户的賬號內,嚴格控制拆遷對象只用補償款來購買安置房。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資金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控制購房款的構成。

申購面積220平方米封頂

政策:規定每產權户最大申購建築面積220平方米封頂。對家庭人員較多、住房特別困難,確需超面積申購的,必須經過批准,並規定同一户籍家庭人口人均最多可購建築面積3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不超過220平方米,並對超值面積申購實行準市場價供應。

解讀:一個家庭如果遇到“人多”、“房子少”的情況,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辦法進行申請,實際購買的拆遷安置房總面積超過申購面積的,超過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內的,超面積部分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計算購房款;超出面積大於10平方米的,全部超面積部分(含0-10平方米超出面積)按所購拆遷安置房基準價格上浮50%計算購房款。這樣做的目的是保障老百姓正常購房,限制被拆遷人的購房衝動。新辦法同時還規定住宅房屋被拆遷人自願放棄申購拆遷安置房並經公證的,可以領取貨幣補償款。

無證房屋補償面積家庭人口等要公示。

新辦法和即將出台的配套細則,針對當前拆遷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重申和嚴格了一些管理制度。包括對無證房屋補償面積的認定和同一家庭户籍人口的認定,實行公示制度;對拆遷補償和拆遷安置房建設建立了成本審計制度;對拆遷實施單位拆遷補償資金建立監管制度;為規範拆遷當事人的行為,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對拆遷過程中的糾紛處理,建立了拆遷糾紛裁決制度。

為了有效控制購房款的構成,補償的房屋面積受到三重限制,申購的面積220平方米封頂,確需超面積申請的需要提出申請,申請不通過的,超出部分則為農村拆遷户口減去面積。在申請時需要上報家庭人口數,因為審核超面積申請需要根據家庭人口數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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