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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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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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如何上户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一般情況下,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安排生第二胎。其他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生育政策的孩子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並且其管理方法有國務院和各地方制定規則。因為非婚生子女並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應當根據國務院和各個地方的法規規定來辦理登記非婚生子女的户口,並且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般情況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隨母報户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鑑定,然後持親子鑑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此外,在需要生育證的地區,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社會撫養費收據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應的手續,上完户口後,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樣的權利,成為社會真正的一員的。

大家知道非婚生子女也是要被罰款的。這種做法明顯的違背了我國的計劃生育法,除了罰款,非婚生子在上户口的這件事情上雖然相關手續齊全也能正常的辦理落户,但真正辦理的過程當中肯定會遇到各種比較麻煩的事情,到時候不管父母再怎麼後悔也必須要負起對這個孩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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