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養小孩上户口新政策規定的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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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抱養小孩上户口新政策規定的流程是什麼?

抱養小孩上户口新政策規定的流程是什麼

1、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市公安局户政部門。

2、市公安局户政部門在接到上報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決定。

3、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審批決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4、對已登記了常住户口的被收養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户政部門的批件和《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並註銷户口。

5、收養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被收養人原已登記了常住户口的, 憑《收養證》、《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户手續;對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養人,憑《收養證》和市、縣公安局户政部門的批件辦理户口登記手續。

二、所需的材料

1、收養人的收養申請;這個需要個人撰寫,但可以先詢問當地民政局,是否有類似表格。

2、收養人所在單位的證明,證明有收入,有經濟條件收養;需要單位開具,並簽章。

3、收養人所在街道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證明是當地居民,有收養要求;當地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開具,並簽章。

4、收養人的體檢,證明身體健康,有條件撫養孩子;縣級以上醫院開具。

5、收養人的身份證和户口簿;

6、收養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收養人無犯罪記錄;當地派出所開具的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登記、收養公告、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評估】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被收養人户口登記】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有關抱養小孩上户口新政策規定的流程是什麼的這個問題小編就給大家先介紹到這裏了。現在抱養的小孩只要是依法辦理了抱養證以後,在上户口的時候就特別的簡單了,所以主要是先前國家有關部門會對抱養小孩的男女雙方進行各方面的調查,符合實際情況的才會給出具收養證。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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