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隨遷户口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3W

一、配偶隨遷户口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配偶隨遷户口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户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户。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須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户申請,填寫《入户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複印件)。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入户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3)申請來市入户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4)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5)屬特困户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4、被批准來市隨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綜合辦證廳領取《準遷證》後,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辦理户口遷出手續,領取《户口遷移證》,然後再憑《準遷證》 (第三聯)及《户口遷移證》、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户手續。

二、投靠落户的相關政策

1、未婚子女可選擇投靠隨父隨母遷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須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未婚證明。

2、未滿18週歲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縣(市、區)區域內的學校就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辦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區、縣城區範圍內無子女照顧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請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併辦理隨父母落户。

配偶隨遷户口的辦理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如果不滿足條件的話是不能辦理該手續的。因此應該在辦理之前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並且確認所需的文件是否已經準備齊全。在批准落户之後及時的去辦理入户手續,變更身份證信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