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遷移規定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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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遷移辦理程序:

户籍遷移規定的相關內容有哪些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為基本落户條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須年滿18週歲;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齡不超過法定婚齡且未婚又無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職幹部、職工的,按工作調動辦理户籍遷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籍準遷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結婚證、居民身份證。

3、遷入人户籍證明。

4、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5、申請人或遷入人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明。

6、父母、配偶遷入的,出具退休證或《再就業優惠證》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7、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8、《申請户籍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二、購房人員本人及直系親屬户籍遷入落户

對在我市購買商品房,且房屋產權人在市內有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的公民,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籍遷入落户。申請遷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並審核下列相關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籍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户籍證明。

5、合法固定住所證件證明。

6、穩定職業或穩定生活來源證件證明。

7、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居(村)委會證明。

8、《申請户籍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三、各類人才本人及直系親屬户籍遷入落户

對具有國家重點院校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各類專家、留學回國人員、各學科領域的帶頭人以及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其他各類人才,不受有無固定住所的限制,可辦理本人及直系親屬户籍遷入落户。

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並核實下列材料,報分、縣(市)局核准並簽發《户籍准予遷入證明》。

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户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户籍遷入落户表》一式兩份。

進過小編的介紹想必大家對户籍遷移規定以及程序有了一個大致的瞭解,只要當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公民就應該將户籍遷移至現住地。本站小編建議大家在申請户籍遷移之前準備好所有的材料,這樣就不會為了需要臨時打證明,在各個部門之間來回奔走了,省時省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湖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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