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廣州上小學有什麼途徑?
一、外地户口在廣州上小學有什麼途徑?
(1)政策性照顧入學
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或各區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的,可持有關證明文件向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
(2) 小區配套學校
屬於房地產小區配套公辦學校招生範圍的,可按照各區小區配套公辦學校學位分配辦法申請入學,但會存在供需矛盾,建議仍需要申請參加積分制入學;
(3) 積分入學
(4) 民辦學校
聯繫民辦學校入讀。來穗人員可結合自身情況和需求,通過報讀民辦學校解決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
二、廣州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增城區
(1)非廣州市户籍在增城區居住(以申請人居住證地址為準)並在廣州市範圍內就業(創業)的內地居民;
(2)持有在廣州市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
(3)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其當年年滿6週歲,尚未入學、擬於當年入讀小學一年級,或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
(4)申請人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系統已有核定積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可通過計算積分方式為其適齡子女申請入讀增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轄區內民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
海珠區
(一)申請人須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持有在廣州市辦理的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1年,並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
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
(二)申請人隨遷子女須具有中國國籍(不含港、澳、台地區),並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積分制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週歲未滿7週歲,且尚未入學。
申請積分制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為小學應屆畢業生。
備註: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居住”是指:申請人提交的合法穩定居住材料地址在海珠區。
“在海珠區合法穩定就業”是指:申請人在申請積分制入學時的用人單位為在海珠區註冊的用人單位,且申請人仍在該服務單位工作。
“在海珠區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一個險種)”是指:申請人提交的社會保險資料是通過在海珠區註冊的用人單位繳納,且申請人在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時仍通過該單位繳納社會保險。
在廣州入學的途徑中可以通過積分入學的方式申請入學,每個地區的積分入學的條件是不同的,在廣州的海珠區的積分入學的條件包括,在海珠區具有合法並且穩定的就業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