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是否要分兩個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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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是否要分兩個户口

離婚後是否要分兩個户口本

(一)關於離婚後户口分立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户、立户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户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説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户或遷轉手續,並在户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離婚後回遷户口的手續

離婚後户口回遷應依以下程序辦理:首先,要取得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遷入的證明。其次,要到現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我國《户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因此,在取得遷入地集體經濟組織准許遷入的證明後,應到現在户籍所在地的縣級公安户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應持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户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因此,應在規定時間內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遷移證明、擬落户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同意遷入的證明,到擬遷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記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三)離婚後無房户口怎麼辦?

1、離婚後雙方的户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户口本。

2、帶上户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户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户口遷移證,然後把你的户口從這個地方的户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户口遷移證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處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户口遷回工作單位。

二、離婚的定義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係。後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係。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夫妻離婚後是否分户,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確定。針對農村户口,户口分立比較容易,可以與父母分入一個户口或者有土地也可以;對於城市户口,則需要有住房,沒有住房的,就要需要單位是否提供遷回單位户口的機會。以上就是本站小編關於離婚户口分立的介紹,如果大家還有此方面的問題或與之相關的,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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