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婚三胎批准生證證明的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一、關於再婚三胎批准生證證明的問題

關於再婚三胎批准生證證明的問題

每個省市不一樣的,最好去當地計生單位問問。

目前為止,準生證辦理流程暫時沒有新政策出台,仍以2017年準生證辦理流程為準。

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一對夫婦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取消二孩生育審批制度,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

據瞭解,在此之前辦一孩需要照片、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等材料,二孩根據不同的審批條例需所證件更多,而且審批還需期限,並不能當場拿到生育證。從1月1日放開二孩起,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服務證和二孩再生育證簡化辦事程序,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的夫妻僅需拿上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户口簿到所在村、社區填表格,可由村、社區計生人員代為辦理,也可自己拿表格到街道直接領取“生育登記服務卡”,即時登記即時發放,大大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間。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辦理情況如下:

1、夫妻在孕期內到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由專幹向其宣傳《計生條例》有關規定併發給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記表上填寫基本情況,並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簽名蓋章後,向辦證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幹(以下簡稱村級專幹)提交所需材料。

3、村級專幹或本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前項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申請領取生育證。

4、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定村級專幹遞交材料的真實性,並簽發生育證。對難以確定真實性的材料,應進行調查核實,並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簽發生育證。未簽發生育證的,應書面説明理由。

5、村級專幹應在發證機關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將生育證及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生育證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夫妻本人。

上述,就是關於再婚三胎批准生證證明如何辦理的詳細方法,相信你們也已經看的很明白。當然,政策也是會發生一些變化的,有再婚生育三胎計劃的讀者應該繼續關注國家相關的政策,跟隨政策調整。如果有其他不明白的問題或者對於這個問題想有更深入的瞭解,可以聯繫我們的專業人員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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