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生孩子要準生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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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生孩子要準生證嗎?

法律規定生孩子要準生證嗎

是需要準生證的;

要求夫妻兩個一同辦理,應帶好的材料為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原件複印件都要帶齊。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辦理,找到當地計生部,提交上述的材料,外加女方的免冠證件照1寸照一張,醫院開具的女方已懷孕證明,即可辦理。

二、生育登記證

一胎:準備的材料有,夫妻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及結婚證,並去户口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

二胎:準備材料與一胎相同,額外增加一項孩子的出生證明,這個需要去醫院開具,然後參考一胎辦證的步驟,辦理即可。生育登記證將賦予每個新生兒一個編碼,也是為了國家計生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的,採集到新增人口的情況。

異地辦理:有一部分人羣是由於家庭、工作等原因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在異地工作生活的這部分人羣,在生育寶寶的時候,夫妻雙方應該各自去户籍所在地開具未生育或者未生育二孩的證明,然後到現居住地相關的村委或居委會辦理生育登記證,並進行產檢建卡,這樣做也是為了能讓這部分人在異地仍然可以使用生育保險

三、準生證的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 [1] 新生兒上户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衞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衞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綜合上面所説的,準生證的辦理需要雙方出具相關的材料才能進行,而且生育小孩也是必須要辦理相關的證件才能算是合法的,所以,在夫妻要辦理的時候一定要多諮詢一下,新生兒在出生前和出生之後要辦理的證件有很多種,一定要依法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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