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和準生證可以一起領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結婚證和準生證可以一起領嗎?

結婚證和準生證可以一起領嗎?

《意見》指出,在全面執行首接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時辦結等基本便民維權制度的基礎上,逐步推廣委託代辦制度和承諾辦事制度。當事人因工作、身體等原因不方便親自到户籍地辦理服務證的,可委託他人代辦。計生部門在查驗委託書及雙方身份證原件之後,按相關規定開展辦理事宜。另外,在辦理服務證或一孩登記過程中,對婚育信息核實確有困難的,應依據當事人的承諾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

而在辦理“雙獨”夫婦再生育審批過程中,原則上應按照“四無”的規定審核當事人的獨生子女身份。在核查確有困難的情況下,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辦理,但審批部門應增加相應社會調查並形成書面材料附於審批檔案。

證件領取可快遞上門

除當事人直接到申請點領取證件外,還可採用郵政快遞(收件人簽收付款)的方式郵寄證件。對有殘疾等特殊困難的羣眾,有關部門還可以送證上門。

二、未辦結婚證分手有孩子撫養權怎麼辦?

無法協商,法院將按有利於孩子成長原則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但孩子未滿兩週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十週歲法院還會徵求孩子的意見。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有權探視並支付撫養費。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無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據孩子實際支出、當地的生活水平及雙方經濟狀況綜合認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提出了“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的原則。也就是説,照顧未成年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利益,是人民法院在解除同居關係和審理離婚案件時均必須堅持的一貫原則。從這個意義上説,解除同居關係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沒有任何差別。

當然,由於同居關係畢竟沒有合法婚姻做基礎,所以在解除同居關係、確定具體財產的歸屬時,法律更多地強調了財產的個人屬性。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你知道辦理結婚證手續。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據此可知,在同居關係中,一方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也屬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同居關係的另一方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權為由而主張分割。從來信反映的情況看,你在與男友同居時,你母親曾贈送30萬元給你們,這屬於你母親對你本人的贈與,你男友不得主張所有權。

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一條規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屬於事實婚姻,孩子的撫養可以兩人商量,法律是不能剝奪親屬關係的。如果要判的話,那法院就會看誰更有能裏撫養好這孩子(家的環境、人品等)財產分割,只要能證明是自己的收入的財產是不分割的,但應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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