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和準生證是否可以一起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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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和準生證是否可以一起辦

結婚證和準生證是否可以一起辦

先辦結婚證,再辦準生證,可以同日辦理,提供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及結婚登記照就行了。

上户口的時候不需要準生證。

1.新生兒的出生證明(要有副連的,派出所會收掉的);

2.父母雙方的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或者户籍證明);

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及複印件;

4.父母的結婚證;

5.到父親或母親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二、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

雙方自願、均無配偶,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民法典》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準生證的辦理更多的需要自己學會有效的分析不同的情況,然而自己的結婚證的辦理並不需要過多的情況考慮,但是時間上的一致性,理論上是比較困難的,不過只要自己的操作沒有較多的失誤,事情的處理就會比較簡單,關鍵還是自己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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