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和結婚證一起辦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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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準生證和結婚證一起辦可以嗎?

準生證和結婚證一起辦可以嗎?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準備生育的夫妻只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辦理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除此之外,他們還可享受到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務。

計劃生育相關服務也將優化辦事流程,全面推行網上辦理,落實首接責任,一站式服務和承諾制。這意味着,長期習慣於管控的計生系統正在向服務轉型。

二、已經取消準生證的省份有哪些

全面二孩以前,我國多省市已取消頭胎“準生證”,如江蘇、黑龍江、上海、山東、湖北等早就已取消頭胎“準生證”。此次2017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實施,全面實施二孩落地,為保持與上位法規定一致,目前全國多地都在加快修訂地方計生條例。率先完成地方計生條例修訂的廣東省已明確取消二孩審批,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辦理生育登記。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草案徵求意見稿)》也提出,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山西省官方也透露,正在修訂的計生條例中,規定“生育第一個、第二個子女的,實行生育服務登記制度”。

三、相關法律:

第九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的,應當註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係。

第十二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為了響應計劃生育的相關政策,我國規定,在獲得孩子的準生證之後,才可以生育孩子,否則可能不會被允許辦理出生證明,這也就意味着孩子不能上户口,但是目前由於老齡化問題的加重,不少省市已經取消了此項規定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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