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領取結婚證和準生證是否可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3W
一、異地領取結婚證和準生證是否可以?
異地辦結婚證和準生證是允許的。結婚證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即可,準生證則是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是可以的不是必須要在户籍所在地進行辦理。辦理準生證可以不用本人進行辦理,親屬到民政局代理辦理也是可以的,有的地區需要辦理準生證有的地區則不需要。
二、異地户口結婚證領取應攜帶證明有哪些?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 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③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辦理結婚證件和準生證件的話,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回到户口所在地來進行辦理的,之後如果要在異地領取的話也是可以的。主要還是因為現在很多的人可得由於工作或者是其他的原因不在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