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管準生證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一、準生證

試管準生證怎麼辦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二、試管嬰兒 準生證辦理流程 以及主要作用

1、夫妻在孕期內到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辦理妊娠登記,由專幹向其宣傳《計生條例》有關規定併發給生育證發放登記表。

2、夫妻按要求在登記表上填寫基本情況,並由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簽名蓋章後,向辦證方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計劃生育專幹(以下簡稱村級專幹)提交所需材料。

3、村級專幹或本人在10個工作日內攜帶前項所列材料到發證機關申請領取生育證。

4、發證機關應在收到申請5個工作日內核定村級專幹遞交材料的真實性,並簽發生育證。對難以確定真實性的材料,應進行調查核實,並在收到申請10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簽發生育證。未簽發生育證的,應書面説明理由。

5、村級專幹應在發證機關決定後3個工作日內將生育證及結婚證、户口簿、居民身份證或未簽發生育證的理由告知文書送交夫妻本人。

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1] 新生兒上户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衞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衞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根據國家的規定來看,步驟其實和一般辦理步驟是一樣的,夫妻在孕期內到單位或者居委會領取登記表,由夫妻填寫內容,然後計生辦提交相關材料,最後相應的工作機關會發放生育證,生育證是一項重要的憑證,也是給新生兒上户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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