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辦完結婚證怎麼辦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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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辦完結婚證怎麼辦準生證

我國辦完結婚證怎麼辦準生證

雙方居委會出證明就可以辦準生證。

準生證的辦理需要雙方户口所在地配合。

1、先到準備給孩子上户口的父母其中一方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空白的《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同時,根據計劃生育部門的要求開始收集材料。

2、同時準備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初婚初育證明》。

3、如果準備在生育服務證上填寫工作單位,那麼還得有雙方單位開具的證明,並在《生育服務證》上加蓋單位公章。故建議,可以有一方寫無業。

4、將蓋完單位公章的《生育服務證》拿到女方的街道計生委蓋章。完成上述4條任務後,拿着《初婚初育證明》、身份證、户口本去小孩將來落户的城市計劃生育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

結婚證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辦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

注:户口簿首頁以及本人頁覆在同一張A4紙的正反面。

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注:男女雙方身份證正反面。

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步驟: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辦理準生證只要事先在夫妻雙方各自的居民委員會進行申請,得到了兩方的居民委員會的證明就可以去計劃生育部門申請。如果您要去申請,最好事先攜帶好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各自的個人身份證等材料,避免因為材料不足被退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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