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之後會給準生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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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結婚證之後會給準生證嗎?

辦理結婚證之後會給準生證嗎?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辦理結婚證之後需要夫妻雙方提供相應證件,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辦事處或公司的人事部門辦理《生育服務證》,即準生證。準生證一般在懷孕前三個月或懷孕後三個月辦理,一般在會在懷孕後三個月辦理,因為此時胎兒已經比較成熟。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拿兩個人的户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户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户口的時候,拿户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並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以上可以看出準生證並不是政府直接發放給已婚夫婦的。要注意的是需要在領結婚證後才能辦理準生證,如果婚前懷孕去裏準生證,可能就會受到相應的罰款。現在各地一般都是把計劃生育服務證和準生證合併為一證,即計劃生育服務證,之後可用其來辦理生育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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