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離婚後男方不給孩子的準生證和出生證怎麼辦理上户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5W

每年總有一部分家庭因為夫妻雙方感情不和而進行辦理離婚協議,但同時夫妻雙方剛好有了自己的孩子。就在孩子辦理相關入户證明的時候,男方往往因個人恩怨不與女方進行配合,這就給孩子上户口加大阻力。那麼,沒有離婚後男方不給孩子的準生證和出生證怎麼辦上户口呢?

未離婚後男方不給孩子的準生證和出生證怎麼辦理上户

一、沒有關係,申報户口是不需要準生證的:

1、普通新生兒申報户口,只需要男女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

2、在新生兒出生後的一個月內(超過此期限的,可能需要出具親子鑑定證明),去雙方任一方的轄區派出所户籍科,申報落户即可。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三、新生兒上户最新政策

新出生的嬰兒可在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户口。並準備下列手續:

1、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

2、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屬計劃外生育的,持嬰兒母親所在鎮或鎮級以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3、嬰兒父或母的集體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關材料。

5、屬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應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請,報市局審批。

6、對出國人員(留學、經商、務工)在國外出生子女的落户問題,應本着簡化手續的原則,憑國外出生子女的出生證明,父母及子女回國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可在其父或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撫養人處落户。擬居住地的選擇按以下順序:

(1)其父親或母親在國內的,在父親或母親處,其父母都在國外的,在其父或母原户口所在地撫養人處。

(2)沒有上一項條件的,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3)沒有上項條件的,可在其他撫養人處。

以上就是對於沒有離婚後男方不給孩子的準生證和出生證怎麼辦上户口的具體操作辦法。如果您以為個人特殊原因在給孩子上户口上有所困擾,您可以根據我國新生兒上户最新政策內容,出具相關證明,同時不需要孩子父親的配合下,孩子母親或者親屬也可以順利辦理上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