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辦準生證需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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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準生證需要什麼資料

懷孕後辦準生證需要什麼資料

1、結婚證,身份證、户口本原件及複印件,結婚照片兩張。如屬未婚生育或未婚收養者,持小孩出生證或小孩收養證;

2、夫妻雙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計生部門領取一胎婚育證明,村委會或者居委會蓋章。

3、帶着所有證件及懷孕的醫院診斷證明到女方計生部門辦理準生證。

4、孩子出生後帶着一胎準生證到醫院登記,醫院給個出生證明,孩子姓名取好後拿着證明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部門會給你個醫院出生證明,帶雙方的着户口本、身份證及證明到公安局辦户口。

二、準生證在哪裏辦理

準生證一般在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或現居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計生辦辦理,準生證在父母雙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均可辦理,不一定非在女方户口所在地辦理,但辦理過程中需要女方户口所在地的配合。

如果想把孩子上在男方城市的户口上,那麼建議到男方城市去申請準生證,否則將來為孩子上户口的時候,手續會繁瑣複雜很多。

三、準生證有什麼用途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 ,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户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户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户手續。

新生兒上户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衞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衞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户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一般辦理準生證要麼是在懷孕之前,要麼就是在懷孕之後3個月的樣子。至於應該去什麼地方辦理,通常情況下夫妻雙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計生辦其實就可以辦理的。但此時最好考慮到孩子日後上户口的問題,建議打算將孩子的户口落在上在父母哪一邊,最好就去其户口所在地辦理準生證為好,以免日後給孩子上户口時出現比較麻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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