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從結婚證到準生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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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從結婚證到準生證怎麼辦?

一、再婚從結婚證到準生證怎麼辦?

再婚從結婚證到準生證可以到民政部門,還有就是到計生部門來進行辦理。現在生二胎要結婚證,有結婚證可以做試管,完全沒問題。現在全面放開二孩生育,不需辦理準生證,只辦理生育登記,兩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實施後,生育二個子女的夫妻無需再申領準生證,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

國家衞計委早已明確:全面實施兩孩生育新政策後,“取消二孩審批,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也就是説,一對夫妻生育二個子女的,不再發放準生證,帶上結婚證,雙方户口本,雙方身份證到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鄉鎮政府計生辦登記。

二、生育孩子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央明確生育兩個以內孩子無需審批。這意味着生育二孩無需辦理準生證。目前,江蘇、湖北、山東、黑龍江等地,生育頭胎已經不需要辦理準生證了。衞生計生部門可以通過婚姻登記、收養信息、户籍登記等多種途徑,掌握公民的結婚、懷孕和生育信息,防止出現因取消一孩生育審批而出現的漏登、漏報現象。

一孩審批變為實行一孩生育登記,是指生育第一個孩子,不需要進行審批,只要備案就可以。也就是説,如果夫妻雙方均沒有生育過的,懷孕後即可持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户籍地或現居住地村(居)進行登記,自主安排生育,無需申辦一孩生育服務證。

此外,原來由縣(市、區)衞生計生部門辦理的羣眾再生育審批,現在可委託鄉鎮(街道)辦理,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衞生計生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報省衞生計生委備案即可。

已婚育齡婦女生育子女應辦理如下有關手續,憑《準生證》到孕檢或接生單位檢查、生育。

可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應在懷孕三個月後至生育前持《準生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發證機構核實其本人婚育狀況後,符合生育規定的,應即時在其《準生證》上按有關規定如實填寫登記,加蓋公章。

可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已婚育齡夫妻,應當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鄉、民族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或者縣級以上直屬農林場(以下簡稱審批機構)提出生育申請,待審批後方可懷孕。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申請、審批按下列程序辦理。

1、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有效證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檢證明,並同時附加符合特殊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持《服務證》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請表》,其中: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的,應有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的鑑定結論材料;再婚的,應附有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喪偶的死亡證明書;患不孕症的,應有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鑑定書;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只生一個子女的證明材料等等;

2、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的,應將填寫好的《再生育申請表》先交其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後,再分別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審核並加具意見;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不管是辦理結婚證還是辦理準生證,都是需要通過法定部門來進行辦理的。比如説如果要辦理結婚證件的話是需要到民政部門來進行辦理,如果是準生證的話,需要到計生部門來進行辦理,還需要攜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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