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什麼時候辦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一、準生證以及準生證什麼時間辦理

準生證什麼時候辦理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如果雙方都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且想要這個孩子的話。先去辦理結婚證,辦理結婚證很簡單,帶上雙方户口本(如果是集體户:帶上本人那一葉原件,單位户主那一葉複印一下就行)和身份證到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登記一下即可。如果有婚前檢查也要去,現在婚檢都是免費的了。而且,不存在懷孕要罰款之類的事情(沒有法律根據),而且婚檢也沒有b超這個項目,別擔心。 辦理好了結婚證,就去辦理準生證(學名: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每個地方規定稍微有些不一樣,一般城市都是懷孕3個月附近辦理,因為3個月內孕婦流產的風險比較高,太早辦理反而不利於管理。需要證件:結婚證、户口本、身份證、婚育證明、照片、孕婦保健手冊(懷孕3個月附近醫院建立的),先去社區居委會管技術的幹部那裏辦理,準生證由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核發。如果是農村,對應就是村裏和鄉鎮二級機構。

二、辦理流程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後,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後,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後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後,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一般是在懷孕後的三個月內去辦理,因為三個月也是孕婦流產的風險期,當然可能每個城市規定的具體期限不一樣,因此還需要諮詢當地的有關部門,在辦理的時候需要注意帶全資料,遵循規定的辦理流程。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