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詐騙能追回錢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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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詐騙能追回錢款嗎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詐騙能追回錢款嗎

因為合同簽訂而引起的合同糾紛是非常常見的一類案件,而其中使用詐騙或者欺騙手段騙取受害人的資產嚴重的可能會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於合同詐騙的錢財,只有等公安機關正式破案了才有可能會追回錢款。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

2.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

二、合同詐騙罪量刑標準:

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處罰。

三、贓款追繳條件:

1. 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2. 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 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 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 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因此,合同詐騙的錢財只有當公安機關立案並調查清楚確定為合同詐騙行為後才有可能從犯罪嫌疑人處追回贓款還給受害者。並且若贓款已被揮霍且嫌疑人自身又沒有償還能力時,則受害者只能自己承擔相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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