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技術轉讓合同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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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技術轉讓合同怎麼寫?

一般技術轉讓合同怎麼寫

技術轉讓合同一般按照規定的固定格式填寫,應該注意寫清楚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等。

1、相關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技術祕密的相關權利許可他人實施、使用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中關於提供實施技術的專用設備、原材料或者提供有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約定,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八百六十三條: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等合同。

技術許可合同包括專利實施許可、技術祕密使用許可等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八百六十四條: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可以約定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的範圍,但是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八百六十八條: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祕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技術資料,進行技術指導,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承擔保密義務。前款規定的保密義務,不限制許可人申請專利,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六十九條:技術祕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祕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使用技術,支付轉讓費、使用費,承擔保密義務。

第八百七十條: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並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

第八百七十一條: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的範圍和期限,對讓與人、許可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祕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二、技術轉讓合同填寫內容的具體説明

1、合同登記編號的填寫方式:合同登記編號為14位,左起第1、2位為公曆年代號,第3、4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編碼,第5、6位為地、市編碼,第7、8位為合同登記點編號,第9-14位為合同登記序號,以上編號不足位的補零。各地區編碼按GB2260-84規定填寫。

2、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和所訂立的合同。本合同書適用於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採用專利技術合同書文本簽訂。

3、計劃內項目填寫國務院部委、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地、市(縣)級計劃,不屬於上述計劃的項目此欄劃(/)表示。

4、技術祕密的範圍和保密期限,是指各方承擔技術保密義務的內容,保密的地域和保密的起止時間、泄漏技術祕密應承擔的責任。

5、使用非專利技術的範圍,是指使用非專利技術的地域範圍和具體方式。

6、其他:合同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介紹簽訂的,應將中介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如雙方當事人約定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的,應將給付定金、財產抵押及擔保手續的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7、委託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書時,應出具委託證書。

8、本合同書中,凡是當事人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在該條款填寫的空白處劃(/)表示。

9、後續改進的提供與分享:本合同所稱的後續改進,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或者雙方對合同標的技術成果所作的革新和改進。雙方約定,本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後續改進由方完成,後續改進成果屬於哪一方。

10、爭議的解決方法: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別的方式進行調解。

11、相關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12、其他(含中介方的權利、義務、服務費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財產抵押、擔保等上述條款未盡事宜)。

13、本合同有效期限。

綜上所述就是關於技術轉讓合同怎樣填寫的具體內容,所要填寫的大部分都是合同最主要的內容,以及就某一項技術祕密的保密等;在進行技術轉讓時時一定要簽訂的合同,這樣才能保護雙方的利益,當然在簽訂技術轉讓合同時還要注意一些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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