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技術合同免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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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技術合同免多少税?

我國技術合同免多少税?

技術合同最高可以免多少税,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技術合同內容來進行認定的,一般是按照一般的比例來減免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税務部門諮詢瞭解,並提交相關材料由税務部門來進行認定。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是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技術合同當事人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從技術上進行核查,確認其是否符合技術合同要求,對其是否屬於技術合同及何種技術合同做出結論,進行分類登記,並核定其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審批獎酬金的專項管理工作。

(1)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准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

(2)未申請認定登記和未予登記的技術合同,不得享受國家有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税收、信貸、獎勵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免徵營業税: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税。

免徵增值税:試點納税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

免徵企業所得税: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所得税,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二、技術合同的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繫,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三、審查後的一般技術合同可以免徵多少税

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是指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税: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四、技術合同確認和註冊的概念是什麼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確認其是否屬於技術合同,並進行分類登記(確定屬於何種技術合同),核定技術交易額(技術性收入)的工作。

五、技術合同有哪些分類

技術合同分為以下四類:

(一)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與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三)技術諮詢合同(包括委託諮詢合同與常年諮詢顧問合同);

(四)技術服務合同(包括技術培訓合同與技術中介合同)。

技術承包、技術入股合同,可視具體內容分別或整體歸入前款四類合同之中,但不得將合同中非技術性部分混入技術合同內。

就下列內容簽訂的合同,不屬於技術合同登記範圍:

(一)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安裝;

(二)產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產、維修、銷售和業務承攬,設備的安裝和保養,貨物的運輸、倉儲和保管,勞務協作,建築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務、商品中介等非技術一般服務;

(四)各類學校(班)對學員進行的教學培訓及為學員安排的生產實踐;

(五)國家、地方計劃內的科技項目和非獨立的科技經營與技術諮詢機構承擔的本單位科技項目。

六、技術開發合同免税政策是什麼: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轉讓技術”、“研發服務”範圍內的業務活動。技術諮詢,是指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業務活動。

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是指轉讓方(或者受託方)根據技術轉讓或者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者委託方)掌握所轉讓(或者委託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諮詢、技術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者技術開發的價款應當在同一張發票上開具。

對於技術合同的免税,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處理,特別是要使合同的有關內容遵守法律,並遵守税收條件。減免,還需要根據當地的税收政策來諮詢,瞭解不同地區的法規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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