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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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企業在加工機器部件的時候,會將其交給定作人完成,雙方會簽署一份加工承攬合同,裏面規定好加工要求、承攬費用及違約責任等。當合同條文存在明顯漏洞時,雙方可能圍繞合同引發糾紛。那麼,承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吧。

承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一、承攬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什麼?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承攬合同糾紛的主要類型有哪些?

1、延期交貨或不領受糾紛

延期交貨是承攬人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貨,延期交貨往往會引起第三者的糾紛。實踐中經常會發現定作人也不是工作成果的使用人,定作人可能要把工作成果交給第三者使用。所以,延期交貨有時會牽涉第三者的利害關係。定作人有受領承攬人完成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工作成果的義務,定作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點受領承攬人的工作成果,定作人不僅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且還要承擔承攬人因其不受領而支出的保管費、倉儲費、運輸費等。工作成果在定作人延遲受領期間出現的風險,也應由定作人承擔。

2、支付酬金糾紛

定作人按合同約定檢驗和受領承攬人的工作成果後,應當按約定的期限內支付承攬人的酬金,否則,定作人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原材料等應付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

3、超耗糾紛

在承攬合同中,多數加工合同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有些材料在承攬人的工作中會耗損,如印刷紙張的伸放量、壓塑的損耗,在承攬合同中有約定損耗比例的,承攬人超耗也是一種違約責任;承攬人在工作中發現定作人的材料數量與實際數量不相符的,或者化工材料的濕度比例偏高,應該及時告知定作人,經定作人核實可以免責。

4、失密糾紛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條規定:“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祕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複製品或者技術資料。”定作人在承攬合同中對承攬人提出保密要求的,承攬人應當嚴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祕密,否則,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社會上很多同類產品中之所以能成為暢銷或專利的品牌,是因為比同類的其他產品有獨特的工藝流程,從而佔領先地位。一旦失密,定作人的損失就慘重了。因此,承攬人違反保密規定,除給定作人造成損失以外,定作人還可以追究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在機器設備加工領域,圍繞承攬合同糾紛的類型有很多,包括延期交貨、支付酬金及超耗糾紛等。雙方解決糾紛,應該本着友好平等的態度協商,不行的話,再通過第三方機構調解或者申請仲裁。這些手段都無效的話,當事人只能走民事訴訟這一途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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