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技術合同可以避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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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使技術合同可以避税合理

如何使技術合同可以避税合理

符合條件的技術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税,免徵、減證企業所得税等優惠政策。

具體政策規定:

1、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合同,免徵增值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第一條第(二十六)

2、一個納税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税;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條第(四)項

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成果歸誰所有

(一)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

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如果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二)合作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如果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如果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專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則可以由另一方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但申請人取得專利權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專利。

如果合作開發的當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則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三)委託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祕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民法典》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託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託人交付研究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根據財税局的有關規定,凡是涉及技術行為的技術合同,均可以免徵增值税。凡在一個會計年度內的技術合同收入不超過500萬的,可以免徵所得税,如超過萬的,則需要減半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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