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要公證之後才會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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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可是這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也會因約定不同而有所差異,比如説公證。有人認為股權轉讓協議需公證才生效,而有的人就不那麼認為,那到底股權轉讓協議要公證之後才會生效嗎,具體的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又是什麼?這些問題下文會一一的告訴大家。

股權轉讓協議要公證之後才會生效嗎

一、股權轉讓協議要公證之後才會生效嗎

根據《公司法》和《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屬於一項民事法律行為,只要雙方主體合格,意思表示真實,且按照該公司章程的規定徵求了其他股東是否購買的意見,其他股東放棄了優先購買權情況下,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不需要公證。公證不是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公證是由第三方即公證處進一步證明該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是第三方對於民事法律行為的一種證明,該證明不影響民事法律行為本身的有效或無效。依據規定股權轉讓合同是否辦理公證,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雙方未明確約定將公證作為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時,股權轉讓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法人股之間股權轉讓需要蓋公章)。

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與生效同時發生。

也就是説,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締結合同時,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有特殊約定或者法定生效條件的,必須待生效條件成就時才能產生法律效力。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原批准機關的批准,獲得批准就是該種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定生效條件。

希望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實踐中因為有隱名股東的存在,導致一些股權轉讓協議並不是實際出資的股東簽訂的,那這代理人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呢?為了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好在進行股權轉讓時請專門的律師陪同,謹防因隱名股東的出現而損害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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