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後未變更登記協議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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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各大股東間由於資金等種種原因,股權轉讓可以説是不可避免的,眾所周知,股權轉讓是需要依據法律進行變更協議的簽署的,那麼股權轉讓後未變更登記協議的話,股權轉讓還有效嗎?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股權轉讓後未變更登記協議還有效嗎

一、只要股權轉讓合同不違反法律禁止轉讓的規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無論是公司變更登記還是工商變更登記都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定要件。

二、首先,公司變更登記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條件。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所規定的內容只是公司管理規範,並未明確把公司變更登記作為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條件,因此,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手續不是我國合同法中所説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生效應當辦理的登記手續,只能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所説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生效的情形。依據該司法解釋,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沒有轉移。

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在股東名冊上記載,實質上這是一種股權過户行為。受讓人必須根據與轉讓人的股權轉讓合同接受公司股權的讓度,並在公司股東名冊上辦理了過户手續之後,才最終取得股權,才能對公司要求行使股東的權利義務,才能對抗他人。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後,公司應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在股東名冊上記載的規定,是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對股權轉讓合同本身的效力不應有任何影響。

三、其次,工商變更登記更不是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或生效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只要經過公司變更登記,就已經向社會進行了公示,受讓方就依法成為該公司的股東,並承繼轉讓方原來在該公司的股東權益,該公司的股東也不可能再將同一股權轉讓給第三人,不必再經過工商的變更登記。況且工商變更登記,主要是公司的責任,因此,是否經過工商變更登記,既不影響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也不影響受讓人對股權的取得。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一般情況下與是否辦理變更登記間無必然聯繫,但為了保險起見,還是應該遵守程序章程,在股權轉讓後,及時進行變更登記協議的簽署,這樣才是萬全之策。更多有關股權轉讓後未變更登記協議的相關問題,可以向本站在線律師進行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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