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進出口報關如何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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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進户口報關如何報?

技術合同進出口報關如何報?

1、有介質進口

有些軟件是存入光盤、U盤、磁盤或其他介質中運輸入境(通常空運),但另外一些時候明明可以通過網上載輸或者非實體化交付的情形,因為關務人員不瞭解無介質進出口流程,為了確保可以收付匯,所以還是找了一個介質,有時甚至是空白並沒有軟件的介質走了一趟虛擬進口,為了那張報關單,可以按照傳統方式付匯,這個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有的時候軟件是與設備一同進口,但是分別支付費用,此時就應分兩項進行填報。如果把軟件的成本按設備價款進行徵税就太虧了,

此類軟件存入介質實體進口的情形,在正常申報的時候只需申報介質的税號85.23(光盤、U盤都在這裏),但是請注意,一些類似的產品不能按含軟件介質歸類,比如電子口岸卡和U盾(應歸入8471.80)。

2、無介質進口

軟件本身屬於一種技術,根據商務部《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

第八條 國家對自由進出口技術合同實行網上在線登記管理。技術進出口經營者應登陸商務部政府網站上的“技術進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合同登記,並持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申請書、技術進(出)口合同副本(包括中文譯本)和簽約雙方法律地位的證明文件,到商務主管部門履行登記手續。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個工作日內,對合同登記內容進行核對,並向技術進出口經營者頒發《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或《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

當有《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後即可憑此直接辦理付匯手續,而無需以報關單辦理付匯手續。但是這裏請注意一點,因為是無實體進口,所以根據國家税務總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合發的公告第40號的規定,還是要為外商的銷售行為在境內加徵10%的預提所得税。

二、技術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技術服務合同的徵税範圍包括:技術服務合同、技術培訓合同和技術中介合同。應適用“技術合同”税目,萬分之三税率。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就解決有關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技術合同。

以常規手段或者為生產經營目的進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繕、廣告、印刷、測繪、標準化測試以及勘察、設計等所書立的合同,不屬於技術服務合同。應適用加工承攬合同税目、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税目,萬分之五税率。

技術合同在進出口報關的時候可以將技術合同進行備案登記處理之後進行報關,這樣就會方便很多的。技術合同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印花税的,一般是合同標的價額的萬分之三,印花税最高是不能超過合同標的的萬分之五的。在報關的時候也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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