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轉委託的責任承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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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公司轉委託的責任承擔是誰?

物業公司轉委託的責任承擔是誰?

物業管理公司將自己的專項服務業務轉委託給其他專業性公司後,並不能免除自己根據原物業管理合同對業主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受委託的專業性公司的服務達不到原物業管理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則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對業主承擔責任。

委託所得收益,應當用於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剩餘部分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給業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轉委託要具備什麼條件?

1、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復代理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為了更好地實現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復代理必須是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和意志的,不能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徵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如果代理人認為有必要進行轉委託,應在事先用書面或者口頭的方式與被代理人聯繫,詢問其意見。詢問是應把轉委託的理由、復代理人的情況、轉委託的代理權限、轉委託的時間與地點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同意,即可進行轉委託,否則不能進行轉委託。代理人擅自轉委託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3、確因情況緊急而來不及告訴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進行轉委託,事後將轉委託的情況及時告訴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對事後才被告知的轉委託,既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表示不同意。如表示同意,則取得與事先同意相同的效果;如表示不同意,則轉委託不能成立,代理人應對轉委託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但代理人如能證明轉委託是因緊急情況,來不及徵求被代理人的同意,迫不得已而作出的,則被代理人不能拒絕轉委託,必須對其予以承認。

4、轉委託在正常情況下,應該辦理轉託手續。若因代理人轉託不明,而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第三人可以直接向被代理人要求賠償損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後,可以要求代理人賠償損失,復代理人有過錯的,應負連帶責任。

所以不是物業公司轉委託將自己的責任和義務轉給了第三方之後,物業公司就不用再承擔一系列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應當履行的義務,轉委託公司沒有帶物業公司履行到位,那麼這個責任還是有物業公司自己來承擔的,只是物業公司承擔了這個責任之後,他可以在向轉託公司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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