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租房高空墜物誰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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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些公司在小區出租房內辦公,如果是高層建築的話,公司應該在安全措施防範上面下點功夫,嚴禁員工拋灑物品。當然,有時候光靠預防是沒有用的,高空墜物將人砸傷後。傷者要追責。那麼,公司出租房高空墜物誰承擔責任?我們通過這篇文章做個具體瞭解。

公司出租房高空墜物誰承擔責任?

一、公司出租房高空墜物誰承擔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此,若房東可以證明自己對於該高空墜物無任何管理或是維護的責任,則可以不對受害方負擔任何責任。但是房東不得對抗受害方的清償請求,就是如果被砸的人向房東索取醫療費,房東仍需賠付,之後再向租客和小區物業進行追償。

二、物業公司應該如何防範高空墜物?

高空墜物包括人為因素與非人為因素,非人為因素是可以在物業管理的日常工作採取的措施予以預防和消除的。

1、對非人為造成的高空墜物的預防

(1)開展建築附着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對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設備、窗户及玻璃、小區户外廣告牌和空調主機等户外附着物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挨家挨户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並登記在冊。

(2)颱風期間,告知居民住户關好門窗,搬掉陽台邊的花盆,防止高空墜物。

(3)對於物業服務公司針對高空墜物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與登記,作為物業服務公司工作證據。

2、預防人為高空拋物的應對措施

而人為因素,不是管理處沒盡到責任,也不是管理處所能預見,並採取措施徹底制止杜絕的。物業公司只有採取預防為主,與居委會、派出所等部門相互配合,從宣傳入手,長期經常性宣傳,發動羣眾監督,對於不聽勸阻,屢教不改的個別人員,與治安機關聯合採集證據,予以處罰,因此防止高空墜物,預防是關鍵。

綜上所述,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公司辦公的,也應該確保房屋安全設施齊全。公司出租房高空墜物使人受傷。房東無法證明自身沒有管理責任的情況下,也要承擔賠償。在向傷者賠償醫療費後,房東可以向公司追討民事賠償。作為小區的物業,也應該提高管理水平,防範意外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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