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必須先審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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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合同必須先審計嗎?

簽訂合同必須先審計嗎?

是的,對於重要的合同,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掌握情況,加強全過程監督。合同簽訂前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審查簽訂合同的必要性。主要審查合同內容是否符合企業目標,合同項目是否列入企業的計劃,是否已安排了相應的財務預算。

2、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和合理性。主要審查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是否違反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審查合同是否符合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要求,履行該合同是否給本企業帶來預期利益;審查對方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是否有簽訂該合同的權利,對方是否有履行該合同的能力和誠意,選擇對方簽訂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

3、審查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合同條款的完整性,主要審查是否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具體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名稱、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等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是否規範、用詞是否準確。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審查是對標的數量、質量、價款等重要條款除了審查形式上的完整性還要審查其真實性、合理性,如合同當事人的信譽、經營範圍、履約能力、售後服務;合同的內容是否可行,是否經過單位相關部門的論證。

4、審查合同在企業內部是否經過相關部門的會籤,擬簽訂合同的人是否得到適當的授權,合同擬蓋公章是否符合企業的規定。

二、需要審計的必要性

1,審計施工過程是否與簽訂的合同一致,例如:工程量有沒有變化、使用的材料沒有變化;

2,施工質量有沒有達到合同約定目標;

3,施工工期有沒有變化;

4,就目前而言施工過程與計劃目標一致的不多,這就要審計變化的原因。

綜上所述,無論是簽訂合同之前還是竣工之後,都需要進行審計,目的是為了檢測合同當事人的信譽、還款能力、經營範圍、售後服務等能力,看擬出的合同是否可行。且對於重要的合同,內部審計機構應當及時掌握情況,加強全過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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