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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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嗎?

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嗎?

簽訂合同時合同必須雙方簽字的。合同是需要雙方簽字,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籤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二、相關法律依據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四百九十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條 【信件、數據電文形式合同和網絡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要求籤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佈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合同簽訂的定義是什麼

合同的訂立是指締約當事人相互為意思表示並達成合意而成立了合同。合同的訂立由“訂”和“立”兩個階段組成。“訂”強調締約的行為和過程為是締約各方接觸、治商過程,包括締約各方的接觸、洽商並最終達成協議前的整個討價還價過程。此階段由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諸制度加以規範和約束,產生先合同義務及締約過失責任。而“立”強調締約的結果,指的是雙方合意的達成,即雙方當事人就合同條款至少是合同的主要條款已經形成一致意見,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得以確定,簡言之,合同成立了。

四、簽訂合同的後果

合同的訂立是締約當事人間相互接觸、協商的過程,是動態行為與靜態結果的

統一體。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合同訂立的靜態結果是合同訂立過程結束的狀態,即動態行為的後果。

1.是當事人之間達成合意,即合同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也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的實現。

2.是當事人之間不能達成合意,即合同不成立,此可謂合同訂立的消極結果,也就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意圖不實現,即訂約不成功或失敗。

可見,合同的成立僅是合同訂立的積極結果,僅表現合同訂立過程結束時的一種靜態狀態。

我們在生活中或者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需要雙方簽訂合同的情況。一般的合同都是採用紙質版,這需要在雙方均自願的情況下進行簽署,雙方需要簽字或者蓋章。但是有些行業的合同採用的是電子版本,這就需要雙方在電子合同之前簽訂合同確立書,這個過程也是需要雙方簽字,簽字後代表合同生效。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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