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擔保合同民法典中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1、國家機關未經國務院批准而與債權人簽定保證合同的,保證無效。

保證擔保合同民法典中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保證無效;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除外。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範圍及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4、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擔保合同,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

5、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7、以下情形下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5)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9、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

10、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無效。

11、主合同債務人一方採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無效。

綜合上面所説的 ,保證擔保合同同樣需要在協商之後才能簽訂,如果此合同存在欺詐,或者是與單位簽訂沒有總公司授權的,那麼此合同都會存在無效,所以,合同的成立一定要表達出合同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但如果一方欺詐,而債權人不知情的話,只能作為保證人簽定合同的動機,這是不會影響到保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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