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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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斷合同成立

如何判斷合同成立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指當事人之間為了建立具體的合同關係,通過交互進行的意思表示以達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過程。合同的訂立過程一般需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要約的法律效力是指要約生效後的法律後果。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它依要約的形式不同而不同:口頭要約一般自受要約人瞭解時發生法律效力;非口頭要約一般要送達受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取得依照他的承諾而使得合同成立的法律資格。承諾的時間是指承諾的意思表示到達要約人支配的範圍內時,承諾發生法律效力。承諾不需要通知,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要約人發出要約,受要約人接受要約,雙方達成合意,合同有效成立。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條 合同成立時間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條 合同成立地點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二、合同的成立條件具體有幾種

我國《民法典》規定,合同成立應當具備以下要件: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

商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

所謂“依法合同成立”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

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階段法。

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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