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簽訂合同後可以隨便辭退嗎 - 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一、員工簽訂合同後可以隨便辭退嗎

員工簽訂合同後可以隨便辭退嗎 什麼情況下可以辭退員工

辭退員工需要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則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二、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在什麼情況下能辭退員工

1、用工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用工單位應當向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既然員工和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他們之間就有了僱傭關係,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合同上的條款。如果不是員工犯了可以被辭退的過錯,用人單位不可以隨意辭退員工。負責用人單位就算違約,需要賠償員工的損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