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合同代理人的條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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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為合同代理人的條件有什麼?

成為合同代理人的條件有什麼?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這一規定明確了訂立合同主體的條件,即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部力。而合同的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當事人雙方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是不具有以個人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能產生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效果,因此無民事行為人實施的民事行為是無效的,其訂立的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法理解其行為,無法預見其行為後果,其活動應當由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為活動。

二、什麼人能成為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委託代理的形式主要有兩種,即書面和口頭形式,當事人在實際運用中,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按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如代簽經濟合同等,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任意代理”。

委託代理人通俗地説,就是當事人沒有空或者不想出面做一件事,就拜託其他人幫當事人去完成這件事,這個幫當事人的人就叫委託代理人。

想要成為合同代理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接受被代理人的委託,用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的人,就是合同中的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書面簽訂委託合同,一種是口頭達成協議。在代理權限內進行法律活動,由被代理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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