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蓋章對方打款了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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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蓋章,對方打了款是否有效,要看當事人是否承認。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書上蓋章,對方當事人未蓋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當事人經過協商對合同的全部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定了合同,一方當事人在合同書上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卻因種種原因未在合同書上蓋章。具體表現為:

合同沒蓋章對方打款了有效嗎?

1、異地訂立合同,因一方當事人未隨身攜帶印章,無法在合同訂立之時蓋章,於是一方當事人在合同上蓋好了自己的印章後將合同書交對方當事人帶回單位蓋章,而對方當事人回到單位後,因種種原因未蓋章,也未通知對方當事人;

2、簽定合同人並非是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而僅僅是一般工作人員,合同條款是約定後,一方當事人加蓋了印章,而對方當事人要將合同書帶回交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審閲同意後才能蓋章,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不同意合同條款而拒絕在合同上蓋章;

3、一方當事人蓋章後,對方當事人蓋章前,交易條件發生變化,於是拒絕在合同書上蓋章。對這種情況,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在合同書上蓋章,對方當事人未蓋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則,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況下,已蓋章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信賴此合同能夠履行併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準備,從而使自己在經濟上遭受了損失,那麼,已蓋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簽字或者蓋章的一方當事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4、與之相聯繫的問題是,當協議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先蓋章,後蓋章一方當事人在蓋章時對部分條款作了修改,另一方當事人對此沒有提出書面異議的,該補充協議的效力應認定先蓋章一方當事人同意修改後的協議,即應認定該補充協議有效。

所以在簽訂合同履行義務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同最終的生效時間,是從雙方簽字蓋章的那一刻開始算起,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但是還沒有蓋章,那就表示該合同還沒有生效,而且如果當事人已經在合同沒有生效之前就打了款,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如果承認就表示該合同生效,然後要及時補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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