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不蓋章的一方有沒有效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合同糾紛不蓋章的一方有沒有效力?

合同糾紛不蓋章的一方有沒有效力?

簽字蓋章,可以兩者同具,也可以單具其一,簽字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簽字產生效力必須具備已下情況之一才有效力:

1、自然人之間的合同關係,或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自然人(或自然人一方)簽字即產生確認效力。

2、法人之間建立合同關係,或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合同關係,法人一方需要法人代表簽字即產生確認效力,合同成就。如果非法人代表簽字一般需要法人蓋章才具備完備的確認效力。

3、持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委託書,具有委託行為的法人方的代表,簽字也產生確認效力。

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二、無效合同的效果

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

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

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後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

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於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繳,並課以相應的行政處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於合同,首先法院會根據判斷該合同是否存在法律效力,如果該合同不滿足法律效力,存在的合同則會視為無效合同,如果涉及到無效合同的話,一般來説是返還財產,或者是進行賠償損失,嚴重的情況之下,很有可能會被進行行政處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