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案由有什麼法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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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案由有什麼法律意義?

確認解除合同效力糾紛案由有什麼法律意義

(一)準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即是給案件一個確定的名稱。

人民法院在立案階段就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訴訟材料,為該起案件確定一個準確的民事案件案由,這相當於給案件一個確定的名稱,這個名稱從立案到結案一直跟隨並指導着這起案件的審理。準確的案由,無論是對當事人審理該案的法官,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價值。案由準確,可以使當事人對案件的爭議焦點一目瞭然,便於當事人針對爭議點舉證、質證,進行訴訟。準確的案由,同時也有利於承辦法官瞭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準確適用法律,作出公正的判決。

(二)準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有利於卷宗歸檔的科學化管理。

一起民事案件的案由準確與否,直接影響着民事案件卷宗的歸檔。案由正確,則卷宗歸檔才能更加科學、合法,才能更好地為查閲卷宗材料提供服務。

(三)準確確定民事案件案由對司法統計的準確性有重大的影響。

二、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總的來説,如果簽訂了書面的解除合同協議,解除合同協議符合法律規定肯定是有效的,雙方對合同效力產生的糾紛,原告在起訴的時候,起訴狀起訴狀中陳述清楚相關的事實和理由即可,法院不會要求原告確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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