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案範圍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如果確定級別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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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案範圍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如果確定級別管轄?

法院受案範圍確認合同效力糾紛如果確定級別管轄?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確認合同效力案件,一般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層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效力糾紛怎麼處理

1、確定訴訟管轄的法院

法院是否有管轄權,主要是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兩種方式確定,合同雙方在合同簽訂時可能會對訴訟糾紛可能管轄的法院作出選擇,雙方經過協商約定好管轄的法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按照法定管轄來覺得,一般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及合同履行地等管轄法院,不同類型的合同,其管轄法院也有所不同,具體需要看法律規定。

2、書寫起訴狀,整理好相關的訴訟材料

到法院起訴,需要有起訴狀,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現有證據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關材料,要求是原件。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應讓律師審查是否會影響訴訟結果。

3、法庭辯論質證

立案介紹後法院發送傳票,確定開庭時間,也會對原被告雙方的證據材料進行交換,對於證據的真偽及證明力大小等各方面在法庭進行辯論,有新證據的,也可提交。

4、判決生效階段

法庭辯論之後,法院經過調查分析,認定案件事實經過,作出合法合理的判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起上訴,請求上一級法院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合同效力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可以確認為有效、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等四種不同的情形,當事人雙方對於合同效力存在歧義無法協商一致時,可以通過向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處理,通常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對於法院判決不服有權提起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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