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糾紛律師如何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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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糾紛律師如何收費?

一、承攬合同糾紛律師如何收費?

1、承攬合同糾紛律師可能會採取計時的方式收費,也可能會採取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件收費等方式收取律師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2、承攬合同糾紛律師費也可以按照風險代理的方式收取。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二、承攬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有哪些?

承攬合同糾紛發生的原因包括定作方、承攬方交貨方式約定不明;違約責任約定不明;驗收時間及標準不明等。具體引發糾紛的原因如下:

1、承攬合同有缺陷

(1)原材料交付的時間、數量、質量(標準)、交接地點等約定不明,導致加工人要加工款時,對方提出逾期交貨、質量瑕疵的抗辯。

(2)交貨方式約定不明: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攬方倉庫提貨,二是由承攬方送貨到雙方指定的地點。兩種方式在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上有很大的區別。

(3)驗收時間及標準不明:此等缺陷極易造成定做人遲遲不驗收,也不支付加工款的情況,而加工人只能苦苦等待驗收,且驗收人極有可能提出質量問題要求扣減加工款。

(4)合同變更約定不明:加工過程中,定作人有可能要求變更設計圖紙和標準,此時給加工人造成的窩工、設備租賃、生產線閒置等相關損失應當約定由定作人承擔。

(5)違約責任約定不明:明明加工件已經交付,也實際投入使用,但定作人就是不付款,也不明確付款期限,此時的加工人苦於沒有約定付款期限,不能主張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只能從交易習慣等角度舉證付款期限,費心費力。

2、承攬合同履行不規範

(1)沒有送貨單或送貨單沒有對方簽字,無法證實加工人確實完成了合同約定的任務。

(2)產品交付後,沒有及時催請定作人驗收,也沒有形成書面的驗收合格/不合格的書面報告。

(3)因定作人不能及時支付加工款,也沒有及時形成有效的結算協議,或者明確約定付款的期限,導致訴訟時效經過,喪失勝訴權。

(4)沒有留交易對手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買家)或企業營業執照信息(企業買家),導致時間長了,無法找到買家或買家破產後未能及時申報債權。

(5)定作人一直同買方特定人聯繫,訴訟中卻無法舉證證實該自然人系買方工作人員,也無法以該自然人的表述或簽字確認系定作人的意思表示。

承攬合同糾紛發生之後,糾紛當事人可以先自行分析導致糾紛發生的原因,然後再決定是否委託律師來處理承攬合同糾紛。陷入承攬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提出委託請求之前,可以先明確自己具體需要委託律師處理什麼事宜,提出委託請求後,需要協商簽署委託協議,在此協議之中需要註明律師費收費方式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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