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營運合作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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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營運合作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車輛營運合作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公司

乙方:某某

乙方現將車牌為的自有營運車輛加盟於甲方,由甲方代為經營管理。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管理成本費用人民幣元整。每月的營運總產值按協議分配,其中甲方佔,剩餘部分由甲方依相關協議分配給乙方及駕駛員。

2、甲方負責對運輸營運收入即營運產值進行財務核算,在按規定扣繳各種開支之後,於第三個月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3、甲方為乙方代辦該車輛進行集裝箱運輸所需的各種證件及海關司機本,費用由乙方全額支付。但乙方應自行為該車輛及時購買公路規費及車輛保險。

4、甲方負責該車輛營運的業務承攬,並全權對該車輛依公司管理規定進行統一管理、調度。

5、該車輛駕駛員由甲方負責與其簽訂相關承包協議,並負責該駕駛員的業務指導及培訓。甲方與駕駛員之間的具體權利義務依其兩方自主簽訂的承包協議確定。

6、必要時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處理因營運需要的各種事務,不得推諉。

7、在出現交通事故需承擔賠償責任時,在保險公司予以理賠後,駕駛員所仍無法承擔的那部分賠償責任應由乙方承擔。如因乙方未能及時購買車輛保險,而不能得以保險賠償時,則此部分的賠償責任完全由乙方承擔。對於駕駛員的任何人身損害,需賠償時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協議期內,為保證甲方的正常營運,乙方欲將該車輛出售、轉讓時,應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轉讓、出售該車輛時,本協議自行終止。

9、協議期內,乙方不得將該車輛予以抵押或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且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協議的有關爭議由協議簽定地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轄。

11.除因有協議終止的事由出現外,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長期有效。

12、本協議附乙方擔保書一份。

乙方:某某

甲方: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二、《民法典》車輛買賣合同的保證期是多久?

《民法典》中買賣合同保證期間約定的最長時限是半年,即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規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對車輛營運合作協議的內容有什麼的相關解釋。《民法典》買賣合同關於保證期限的規定有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中,其合同的保證期最長為六個月。根據法律的規定,保質期知道是確保保證人承擔責任的有關期限,不能進行暫停或者是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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